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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自贡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报名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21/10/18] [查分关注微信公众号:考升]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以下简称“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者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电话:0813-2309549)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13-2309549)确认后,通过邮箱(zgrsks@126.com)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或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且完成了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23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自贡市公安局初审(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433号主楼6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4702035)。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60%+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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